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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
公司(小型私营企业)成立时,由2人合伙。A占70%,B占30%,现B打算退出,30%的股份无偿转让给A,这种情况如何办理?双方需要上税吗,对公司利益有影响吗 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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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人: y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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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荣先生/女士:
关于的你的咨询,经查询,可根据《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》(总局公告2010 年第 27 号)规定: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(份)(以下简称股权转让)取得所得,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。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,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 核定。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,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。
希望上述答复你能满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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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5-7 12:0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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